註冊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主要條件: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必須是唯一。
- 公司名稱不得含有若干限制詞。
- 公司名稱可以英文或中文,也可以中英都同時註冊。
股本
- 發行股本最低要求為1元。
- 股本無最高限制。
- 各股東只承擔其所投資股本的有限責任。
- 發行股本不等於銀行開戶的最低要求。
股東及董事
- 股東最少1人,最多50人。
- 個人董事最少一人以及年滿十八歲。
-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公司。
-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人或同一間公司。
-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或居住於任何地方的個人。
公司秘書
- 香港規定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
- 公司秘書必須是一名長居與香港的人士、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香港法律專業人士或者[信託或公司持牌人]。
- 股東和董事不是同一個人,則其中一個人可以委任為公司秘書。
- 如唯一的董事是一個人,需要委任第三者為公司秘書。
-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註冊辦事處
- 公司需要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地址。
- 公司的香港註冊地址,是作為接收通知以及程序的公司法定地址,可不同於營業地址。
重要控制人登記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
- 在[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上記錄有關其重要控制人的資料 , 並保持資料更新
-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其它地方備存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允許執法人員檢查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凡未有履行備存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以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罰第4級罰款(即港幣25,000元) 如情況適用,另每日罰款港幣700元。
以上是簡短的擇錄只供參考而並非法律意見,有關備存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的詳情,請參閱香港 [ 公司註冊處 ] 的 [ 對外通告 ]及 [ 公報 ]。
稅務
- 在香港,許多支出項目可以扣稅。
- 產生於香港的利潤需要交納利得稅。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才需要交。
- 自 2018 年 4月1日起 ,有限公司首200萬元利潤的稅率降達8.25%,其後的繼續按16.5%交稅。
- 如果是來自香港境外利潤,可能被視為離岸來源和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