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公證一般流程:
1.諮詢我們的客服,詳細說明辦理用途等情況!
2.與我們簽訂辦理合同保障雙方利益,並交付訂金!
3.交接公證資料並確定公證內容。
4.我們的律師先審查公證書及其它證書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簽署人的簽名是否真實、所附的外語譯文有無錯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國認證機關的要求等;
5.遞交高等法院加蓋專遞專用章。
6.交付餘款,交接公證書正副本。
公證案子的共性在於如果不通過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渠道做認證,那麼客戶拿到的手裡的往往是一紙廢紙。不僅僅是浪費了財力人力物力,更為重要的是錯過了因公證而需要解決的事情,損失非常大,基於此選擇嘉實將是您正確的決定!嘉實擁有國際資質的律師團隊,專業辦理各種律師公證。
致電: 852 3182 6971 / 24H whatsapp : 852 3182 6971 / 電郵: ksacchk@gmail.com
以下為詳細內容: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即為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委託公證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託公證人出具,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實行這一制度,是基於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的法律、辦證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為了確保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委託公證人制度實行於1981年,二十多年來,這項製度解決了內地和香港不同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下公證文書相互使用的問題,對於規範市場秩序,有效防止商業欺詐,維護兩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公證文書:
是指在香港簽發的文件、用於內地,。在香港發出的文件,要在內地使用,必須公證,即是公證必須找中國委託公證人簽章,否則無效。
企業法人公證:
香港公司、企業文書公證、CEPA證明書、商業或經濟交易事務,如房地產、合資投資。
個人事務公證:
授權書.委託書.收養.繼承遺產.贈與.親屬來港.經濟交易事務,如房地產。
根據文件適用地區的不同,辦理不同類型的公證,為節約您的寶貴時間,請和我們的專業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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