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擁有國際公證資格的律師團隊,專業辦理國際公證人公證認證。
1.諮詢我們的客服,詳細說明辦理用途等情況!
2.與我們簽訂辦理合同保障雙方利益,並交付訂金!
3.交接公證資料並確定公證內容。
4.我們的律師先審查公證書及其它證書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簽署人的簽名是否真實、所附的外語譯文有無錯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國認證機關的要求等;
5.遞交高等法院加蓋專遞專用章。
6.交付餘款,交接公證書正副本。
致電: 852 3182 6971 / 24H whatsapp : 852 3182 6971 / 電郵: ksacchk@gmail.com
香港國際公證人,即在香港擁有國際公證資格的人,一般是擁有相當從業經歷,經驗豐富的律師,英文NOTARY PUBLIC。香港國際公證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其認證資格及簽章在香港高等法院備案留檔。1997 年以前,香港國際公證人是由英格蘭坎特布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然而,香港現時已有自己的公證人考試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國際公證人都是通過考試而獲取資格。
香港國際公證人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涉及一般民事類、財產類、商事類),確認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經國際公證人核實無誤,提供公證服務。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受理承辦各項香港境內、海外文件法律公證服務。
香港國際公證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並不只限於):
1.擬備海外使用的授權書及見證其簽署;
2.核證身份;
3.認證用作移民、婚姻、收養、繼承等用途的個人文件及資料;
4.認證公司、商業及業務文件;
5.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認證及保存公證記錄。
香港國際公證人在履行公證服務時,是受《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關公證人的特定條文所規管。身兼律師資格的公證人除履行公證服務外,亦可以律師身份為客戶提供一般法律服務。再者,公證人獲《婚姻條例》(香港法例第181 章)授權以婚姻監禮人身份主持婚禮
根據文件適用地區的不同,辦理不同類型的公證,為節約您的寶貴時間,請和我們的專業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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