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利潤豁免
成立離岸公司等於不用繳納香港稅嗎?
絕對不是!相反,符合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條件的香港公司可以不用繳納香港利得稅。
香港稅制實行地域概念(Territorial concept),只有在香港產生的利潤才需要納稅。故此,如何界定利潤的來源地是否源於香港成為減低稅項的其中一個重要方法。
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trade)、專業(profession)或業務(business);
- 從中獲得利潤(derive profits);以及
- 有關利潤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
申請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只需要申請一次,並不需要每年都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報告。由於成功申請後,企業並不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故此,申請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的潛在稅務減免是巨大的。稅務局會於成功申請後的數年後才定期查問企業是否符合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的條件。
如何確定利潤來源地是否源自香港的基本原則
由於實際運作中有不少爭議,法院亦有就利潤來源地的問題作出判決,故此成為日後其他納稅人的權威參考個案:
1. 事實問題
根據每個個案的事實而作出決定,並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於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是由有關交易的性質做決定。故此,你需要擁有豐富稅務經驗的稅務師協助你申請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
2. 作業驗證法
查明產生利潤的整體運作,並確定這些活動在何處何地進行。利潤來源必須源於納稅人產生利潤的活動。
3. 先前(重要)或次要的活動 (Antecedent or incidental activities)
重點是確定納稅人獲取利潤交易的地理位置,並將該交易的重要活動和次要的活動分開考慮。
4. 作出決策的地點
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作出日常業務決策的地點
5. 從交易所得的毛利
以每項交易所產生的毛利劃分利潤是否從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區所賺取。
6. 海外業務辦事處
除了香港公司外,客戶是否開立海外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以賺取香港以外的利潤
另外,不同業務的利潤亦有不同的判斷方法:
A. 貿易公司的利潤
B. 製造業的利潤
C. 服務收入
A. 貿易公司的利潤
- 合約條款在何地商議、訂定和執行?
- 貨品在何處購買和出售?
- 貨品是如何採購和貯存?
- 如何招徠有關銷售?
- 如何處理訂單?
- 如何付運貨品?
- 如何安排融資?
- 如何安排付款?
從貿易所賺取的利潤只可以全數在香港課稅(wholly taxable)或者完全不須在香港課稅(wholly non-taxable),並不可以用分攤利潤計算(apportionment basis)的方法。
B. 製造業的利潤
若貨品的製造工序部分在香港進行,而部分在香港以外進行,則與在香港以外的製造工序有關的利潤,不會視作為在香港產生的利潤。製成品在何處出售,則屬無關重要。
來料加工 (contract processing) 以加工合同列明香港公司和內地加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 原料和成品的法定所有權仍然歸香港公司, 50:50的利潤分配比例, 即相關利潤的一半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C. 服務收入
- 是否有部分產生利潤的服務在海外地區進行?
- 是否有委託海外代理或服務提供者進行服務?
- 是否有相關合約可以作證?
由此可見,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並非一項簡單的稅務服務。申請者需要提供足夠的文件準備以證明利潤是源於香港以外地區,就以上簡介,不同利潤需要不同的證明,而且需要提供的文件並不相同。故此,你需要擁有豐富稅務經驗、專業可靠的稅務師 嘉實協助你的境外利潤豁免(Offshore claim)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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