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委託公證人

公證案子的共性在於如果不通過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渠道做認證,那麼客戶拿到的手裡的往往是一紙廢紙。不僅僅是浪費了財力人力物力,更為重要的是錯過了因公證而需要解決的事情,損失非常大,基於此選擇嘉實將是您正確的決定!嘉實擁有國際資質的律師團隊,專業辦理各種律師公證。

致電: 852 3182 6971 / 24H whatsapp : 852 3182 6971 / 電郵: ksacchk@gmail.com

以下為詳細介紹: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香港和內地聯繫日益緊密。許多香港同胞到內地探親、定居、領養子女或結婚,大量的港商到內地從事投資、經商活動,但由於內地有關部門及人士無法了解香港當事人的真實情況,如香港居民到內地登記結婚,對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狀況;港商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或投資,內地的合作夥伴或銀行、工商登記機關亦有需要對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業登記紀錄,董事或股東資料,財務狀況等等。

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憑藉其法律專業及豐富經驗為香港居民、企業到內地進行民事、商業活動所提交的檔中涉及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一個證明的管道。

一、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即為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委託公證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託公證人出具,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實行這一制度,是基於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的法律、辦證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為了確保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提交的有關“文件資料、法定聲明和身份證明”是“內地認可的公證人”亦即委託公證人出具的證明文書,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後加蓋轉遞章。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到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 《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二、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

  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之規定:中國委託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委任。

委託公證人的服務範圍

  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規定,委託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範圍在內地。

  所有公證文書都必須由中國委託公證人親自辦理,即親自審查相關文件,核查當事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名,並親自在公證文書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託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

  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到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三、公證類別:

公證文書的分類及適用範圍:

1.聲明書

    適用的範圍為:

    a.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樣本)

    b.申請辦理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c.繼承(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d.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e.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f.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g.其它聲明書

2.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適用的範圍為:

    a.個人委託書

    b.公司委託(授權)書

    c.贈與書

    d.受贈書

    e.其它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3.證明法律事實

    適用的範圍為:

    a.有限公司

    b.無限公司

    c.公司董事會決議

    d.結婚

    e.其它法律事實

4.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

    適用的範圍為:

    a.文件原本

    b.文件複印本

5.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適用的範圍為:

    a.個人之間簽署的協議(合同、契約)

    b.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契約、協議)

    c.其它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

四、公證範圍

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的公證範圍一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14個方面:

1. 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2. 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3. 繼承(放棄繼承) 遺產聲明書

4. 申請辦理夫妻關係(結婚) 聲明書

5. 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6. 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7. 個人委託書

8. 贈與書

9. 公司委託(授權) 書

10. 公司註冊(登記) 證明書

11. 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書

12. 房地產買賣合同

13. 房地產抵押合同

14. 「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的公證文書

五、公證文書的證明方式

1. 證明書

適用的範圍為:

a.法律事實

b.文件的正本及復印本

c.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2. 以直接在當事人簽署或提供的檔上加註證詞並簽署的方式證明

適用的範圍為:

a.聲明書

b.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c.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

d.文件的正本或複印本

六、按民事與商業分

商業類文書公證:香港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證明香港公司情況,註冊地址、註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註冊資本經濟合同等;

民事類​​文書公證:結婚證,出生紙,證明香港身份,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等;證明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及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個人文書資料等

因類型跟用途多樣,為節省您的時間可以和我們專業顧問諮詢

致電: 852 3182 6971 / 24H whatsapp : 852 3182 6971 / 電郵: ksacchk@gmail.com

%d 位部落客按了讚: